近日,公司从协助开展美国商务部对泰国乘用车和轻卡轮胎反倾销调查的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应诉工作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获悉本次复审的终裁结果。本次复审的终裁结果与初裁结果保持一致:日本住友轮胎(泰国公司)复审终裁单独税率为6.16%;森麒麟(泰国公司)复审终裁单独税率为1.24%;其他泰国出口美国的轮胎企业复审终裁税率为4.52%,其中公司子公司泰国玲珑适用4.52%的复审终裁税率。本次复审终裁税率发布之前,公司子公司泰国玲珑作为原审调查的强制应诉企业,适用原审单独税率21.09%;本次复审终裁税率发布之后,泰国玲珑适用4.52%的复审终裁税率,为本案中反倾销税率降幅最高的企业,降幅达16.57%。税率大幅降低,将对泰国玲珑的营运能力和订单获取有较大提升。
玲珑轮胎反倾销复审终裁:泰国玲珑适用4.52%税率,为本案中反倾销税率降幅最高企业
近日,公司从协助开展美国商务部对泰国乘用车和轻卡轮胎反倾销调查的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应诉工作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